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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县制是什么意思(奴隶制封建制分封制郡县制一篇捋清楚)

100人浏览   2024-11-18 08:40:21

由于秦朝到清朝都属于封建社会,因此很多人认为郡县制就是封建制,那就闹笑话了;这些体制到底是些什么鬼,互相如何演化,又如何来划分呢?我们今天就来捋一捋。


01 “奴隶制”和“封建制”

中国的“封建社会”有两种含义,狭义上就是指“分封制”的社会结构,封建的本意是指“封土而建国”,也就是帝王分封诸侯。

但是我们现在常说的“封建社会”,通常是指广义上的,这种“奴隶社会”与“封建社会”的划分方式来自于马克思主义,马克思研究社会的思路很有趣,他认为在一个社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,所以只要研究经济问题,就可以把握一个社会的本质,也就是“生产关系”,这个生产关系有两点:

1。这个社会的主要财富是谁生产的?

2。社会财富的拥有者是谁?

如果这两者不是同一个人,那么“1”就是被剥削阶级,“2”就是剥削阶级。

比如从秦朝到清朝这段时间,社会主要生产方式是农业,主要劳动者是农民,有钱的富人主要是收地租的地主。所以这段历史被教科书划分为“封建社会”,社会主要的两个阶级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。

再来说说“奴隶制社会”,这主要指夏、商、西周三朝。

按照刚才的思路,奴隶制社会的特点是,社会财富的主要生产者是奴隶,生产出来的财富由奴隶主来享受。

如果说一个社会里存在奴隶,但是奴隶生产的财富在社会财富里占比很小,那这样的社会就不是奴隶制社会。

比如古代的丫鬟、小厮,地位近似奴隶,主人可以任意买卖,随意打骂,但是这些家奴不负责农业生产,没了他们国家经济也不会崩,所以我们就不能认为使用家奴的时代是奴隶制社会。

那为啥只有夏、商、西周这三个朝代是奴隶制社会呢?

因为部落战争频繁。战争会产生大量的俘虏,那个年代可不讲什么人道主义,对于俘虏最好的利用方式就是“物尽其用”,让他们干最苦的活,吃最差的食物,尽最大可能奴役他们,榨干他们的价值。

被奴役的人吃的是最粗糙的食物,产生的是劳动力。

这就是奴隶。


夏朝和商朝的生产力很原始,都是类似部落联盟,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华夏领袖,但实际上只能控制本部落,控制不了其他部落,在这两朝,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,所以每个部落都有相当数量的奴隶。

但是奴隶制在西周时期开始慢慢消失,这又是为啥呢?

第一个原因,是因为周王室对天下的掌控力变强了

独裁者想要统治更大的领土面积,就需要依赖更庞大的官僚系统去管理,也可以反过来说,国家经济实力越强,能供养的官僚越多,它能直接控制的领土就越大。

从夏朝到西周,经过了好几百年,生产力和经济水平都有了大幅的提升,周王室已经可以控制中国各地区了,从周朝以后,就不再有频繁的部落战争,俘虏也就变少了。

另外一个原因,就是奴隶主们算了一笔账,发现控制奴隶并不划算。奴隶是被强迫干活的,没有积极性,一有机会还会偷懒、逃跑、甚至造反,因此奴隶主需要拿出很多人力物力来监管和控制奴隶,需要在暴力上具有压制力,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

相反,如果能给奴隶一些人身权力,那就好办多了。比如告诉奴隶,你好好干,每个月给我交足了税款,剩下的就都是你的了。这样一来,奴隶们发现,干活也不全是为了奴隶主,也是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啊,那他就不会逃跑,还会加倍努力的干活,多生产多赚钱。这么一来,奴隶主不就稳赚不赔了吗?奴隶生产的多,交的税款也多,奴隶主也赚得更多了。

这个模式,就是西周开始实行的“农奴制”。农奴是介于奴隶和农民之间的一种身份,比奴隶好在能拥有自己的财产,比农民差在人身权利上,农奴仍然是贵族的私人财产,可以被主人任意买卖。而且农奴只能种领主的地,不能去干别的营生,或者给其他领主种地,都是不行的。

再后来,贵族们发现农奴制也不划算,农奴是贵族的私人财产,不能乱跑脱离土地,所以贵族还是需要雇一些人看着农奴,而且买卖农奴那也是成本啊。贵族们发现,我不占有农奴,而是直接占有土地,那不就完事了吗?反正农业生产离开了土地,啥也干不了。所以后来贵族们就不管农奴给谁打工了,而是直接占有土地,谁在我的地上种田,谁就得给我交租。这样一来,贵族就变成了地主,这就是秦代开始的“地主-农民”的生产模式,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“封建社会”了。


古代社会从“奴隶制社会”到“封建社会”的演变,对于劳动者和享乐者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变化。

对劳动者来说,从奴隶变成农民,生活水平提高了,人身权利有保障了,甚至努努力还有希望买地、发家、读书、当官,从而进入上层社会,自己也有机会变成享乐者,他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
对享乐者来说,他们不用花大价钱去雇人监管和压制奴隶了,也不用担心奴隶逃跑或者造反,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提高了,生产的财富变多了,享乐者们也更加富有了。

既然对大家都有好处,那么这个变化也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。只要有人发现了这一变化的好处,其他人见到好处自然就会群起效仿,最后发生整个社会的变革。


02 “分封制”和“郡县制”

“奴隶制”和“封建制”研究的是社会的经济问题,研究的是钱是如何分配的。

“分封制”和“郡县制”研究的是社会的政治问题,研究的是权力是如何分配的。

前面我们说了,在夏、商时代,生产力有限,所以能供养的官僚有限,独裁者能直接控制的领土也有限,所以夏、商时代的独裁者只能管管自己本部落的事务,其他部落只能适当干涉,细节的事务管不了。所以这两个王朝的地位类似于部落盟主,只不过这个盟主是世袭的。

到了周朝,社会生产力提高了,独裁者能控制的领土也更大了。不过生产力还是有限,周王室还是不能供养全国的官员,地方事务还是需要有人全权负责。那派谁去呢?还是自家人比较信得过,于是周王把天下领土分封给了自己的亲戚,自家人像分家一样把天下给分了。

全国都是“周”家的私产,周王是整个大家族的家长,整个中国成了“家天下”。

周朝这个模式,就是“分封制”。

这种制度和大家族分家很相似。

比如一个家族拥有一处大宅院,宅院太大了,自己管理不过来,于是家长就把这个宅院分成多个小宅子,以小家庭为单位一套套分出去,弟弟一套、侄子一套,等等。

那家长和小家庭之间是什么关系呢?

首先,家长肯定最有威信,说话最管用,整个家族有啥事,都得听家长的。

但是,宅子既然已经分给小家庭了,那这些宅子就是人家的私宅了,私宅里的事情,只要不牵扯其他家庭,就是人家的私事,家长没有理由去管。

分封制里的周王就类似家族的家长,分封的诸侯就类似于家族里的小家庭。周王可以要求诸侯进贡财物,可以要求诸侯出兵帮助自己抵御外敌,可以仲裁诸侯之间的事务,但是诸侯领地内的事情,周王就管不着了。诸侯领地内的军政大权、任免官员、税赋徭役等事务,都是诸侯自己决定,周王不能随便干涉。

既然诸侯的权力和领土都是他的私产,那么诸侯死后,他的后代就可以世袭这些私产,诸侯也有权力再用同样的方式分封他手下的亲戚或者臣子。

这就是“分封制”。

因为这个领土、地位是世袭的,所以就有了“贵族”这个阶级。

如果一个人掌握了权力,但是却不能世袭,那这个权力就只属于他个人,而不属于他的家族,那么他就只是一时的权贵,还不能算贵族。

在分封制下,财富和权力都可以世袭,这种情况才会出现贵族。周朝以后,中国不再有大规模的分封制,除了少数皇族外,普通官员不能继承父辈的权力,“贵族”这个阶层也就基本消失了。

对于独裁者来说,分封制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制度。

因为分封制只是把国家变成了大家族的私产,而不是帝王个人的私产。

分封制还有一个坏处,就是帝王不能干涉诸侯领地内的事务,也就没办法阻止诸侯变强,如果有一天诸侯变得比中央还强的时候,他为啥还要听你的话?

有一个成语叫“烽火戏诸侯”。

周幽王为了取悦妃子,在没有外敌的情况下点燃烽火,召集诸侯派兵勤王,结果军队赶到京城,却没有敌人,乱作一团,妃子这才一笑。后来敌人真的来了,周幽王再去点燃烽火,就没有诸侯来勤王了。


这个故事虽然大概率是《史记》里杜撰的,但是通过这个故事我们也可以看出分封制的困境,诸侯独立于国王,如果把诸侯惹毛了,即使国王面临危险,诸侯也可以不去勤王。

这样的国家如何能稳定呢?

从独裁者的立场来说,最理想的做法,就是自己能直接掌管全国所有的领土、所有的臣民,把全天下都变成自己的私产,这才是最理想的。

而独裁者想要直接统治远离首都的领土,就必须依赖庞大的官僚系统和管理体系来互相监督,而庞大的官僚系统需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来支撑。周朝的生产力低下,所以不得不把国家分封给亲戚来管理。

但是只要经济发展到能够供养庞大的官僚系统的程度,独裁者肯定就会抛弃分封制了。从周朝以后,各朝各代都没有再采用大规模的分封制,而是改为了“郡县制”:由皇帝直接管理全国的每一个郡县,所有的地方官,皇帝都有权力任免。

这个制度我们很熟悉吧:中央有一个朝廷,朝廷下面是州、郡、县等一级一级的地方官员。全国所有土地都直属朝廷,全国的税赋、官员的任免、军队的调遣也都是朝廷说了算。

社会制度从夏、商的“部落联盟”,到周朝的“分封制”,再到秦朝以后的“郡县制”,背后的逻辑就是:独裁者想尽可能的扩大自己的权力,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,能供应的官员数量越来越多,能直接管辖的领土面积越来越大,社会制度也就随着发生了以上变化。

这也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。

马克思说的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”,是很有道理的。社会的生产力不同,决定了人们要去争夺的利益就不同,所能采取的手段不同,社会形态也就不同。

而社会生产力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,每当生产力发生大的变化,社会制度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,而那些不愿意进行变化的人,都在后来的竞争中被淘汰了。比如周朝末年那些不愿意放弃奴隶的奴隶主们,他们的生产力不如新兴的地主,所以就会在战争中被消灭。

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,个人又如何阻挡的了呢?